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欠我钱一直拖着不还。我想去法院告他,但听说有个诉讼时效的说法。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诉讼时效是怎么算的,过了诉讼时效会怎么样,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啥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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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的请求权不再受法律强制保护的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对方主张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就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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