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遇到个民事纠纷,有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朋友提醒我别过了诉讼时效。我不太清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一般诉讼时效是多久,有没有特殊情况,超过诉讼时效会有什么后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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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就会输掉官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的三年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别人欠你钱,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你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了,从这个日期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再比如,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 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对方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但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此外,诉讼时效也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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