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出了安全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我开了一家小餐馆,前几天店里地面湿滑,有顾客不小心摔倒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安全事故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店主,还是顾客自己也有责任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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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里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进入该场所的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店里出安全事故是因为店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没有及时清理地面水渍、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等,那么店主就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刚才提到的餐馆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若店主没有及时清理水渍或放置“小心地滑”的标志,就可能要对顾客的受伤负责。 要是事故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比如有其他顾客在店内打闹,导致另一位顾客受伤,那么主要责任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但如果店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没有及时制止打闹行为,店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顾客自身存在过错,也会影响责任的划分。比如顾客在店内不顾警示标志,做出危险行为导致受伤,那么顾客自己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总之,店里出了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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