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底抵税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公司账务时,遇到留底抵税的情况,不太清楚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编写会计分录。想了解一下在留底抵税时,具体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依据是什么,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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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底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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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底抵税指的是当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差额就形成了留抵税额,可以留待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留底抵税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及相关依据。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产生留抵税额时,无需做特别的账务处理。因为留抵税额是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结果,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销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这个借方余额就是留抵税额,它会自动留到下期继续抵扣。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如果企业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并获得了留抵税额退税,那么需要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当企业收到退税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这是因为留抵税额退税意味着企业前期支付的进项税额得到了退还,相应地要减少进项税额。 例如,甲公司 2024 年 12 月进项税额为 10 万元,销项税额为 8 万元,产生留抵税额 2 万元。此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 2 万元即为留抵税额。如果甲公司在 2025 年 1 月符合留抵退税条件,收到退税 1 万元,那么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1 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万元。这样处理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变为 1 万元,继续留待以后期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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