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在会计领域,减免税款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这里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是用来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而“营业外收入”则是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例如,某企业符合直接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减免了10000元增值税,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0000,贷:营业外收入10000。 其次,对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先征后退是指对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当期先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征税,然后由企业凭有关退税单证按月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规定办理退税;先征后返是指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已缴纳的税款。比如,某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5000元,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5000,贷:营业外收入5000。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免税款通常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所以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总之,不同类型的减免税款会计分录在科目运用和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