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该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法院要给被告人送传票,可一直送不到他手里。我挺担心这会影响案子进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因为送不到传票就没办法继续审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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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时,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送达方式。首先,法律上的送达方式有多种,目的是确保被告人能知晓诉讼事宜。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法院派人直接把传票交给被告人。但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比如找不到被告人,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被告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 此外,如果是刑事案件,在被告人无法送达传票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与公安等部门协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被告人到案,以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所以,送不到传票并不意味着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来推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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