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找不到被告人,传票无法送达怎么办?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到法院起诉了,现在法院说找不到被告人,传票送不出去。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该咋解决,会不会影响我的案子审理,有没有啥办法能保证传票送到被告人手里,让案子顺利进行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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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票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遇到找不到被告人,传票无法送达的情况时,法律规定了多种解决办法。 首先是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通俗来讲,就是法院会通过在特定的媒体、法院公告栏等地方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送达传票。从公告发出那天开始算,过了三十天,就当作被告人已经收到传票了。这种方式适用于被告人下落不明,比如离家出走、去向不明等情况。 其次,如果不是被告人下落不明,而是其他原因导致传票无法送达,法院还可以尝试其他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等。直接送达就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传票交给受送达人;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电子送达是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委托及邮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如果经过合法送达程序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缺席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就是在被告人不在法庭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等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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