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已签对方毁约该怎么办?
我和租客签了房屋出租合同,结果对方突然说不租了,要毁约。我现在很发愁,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我有哪些权利,能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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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出租合同已签,而对方毁约时,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房屋出租合同中,对方毁约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对方毁约,您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租赁您的房屋。 若对方坚决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您可以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对方可能需要对因毁约给您造成的房屋空置等损失进行弥补。另外,赔偿损失也是重要的方面。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毁约给自己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像寻找新租客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可能存在的租金差价等。 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不过,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如果对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对方沟通,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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