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裁驳和判驳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诉讼,在看相关材料时看到了裁驳和判驳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程序里,裁驳和判驳分别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对当事人会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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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驳判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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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驳和判驳是法律程序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裁驳,也就是驳回起诉,它主要针对的是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法院经过审查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例如,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就像一个和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来起诉;或者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比如该纠纷应该由其他机关处理;又或者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裁驳一般用裁定的方式作出,并且当事人对裁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 判驳,即驳回诉讼请求,它针对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这意味着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比如,原告虽然有起诉的权利,程序上也没问题,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者其主张的权利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判驳是用判决的方式作出,当事人对判驳结果不服同样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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