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盘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税控盘减免税款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 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同时,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 2011 年 11 月 30 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下面来说一下具体的会计分录做法。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购买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举个例子,假如 A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2000 元。购买时,A 公司应做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在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000 贷:管理费用 2000。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B 公司,购买税控盘价税合计 1000 元,购买时:借:管理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通过这样的处理,就能够正确记录税控盘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