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校领导让员工自绝于单位的说法合法吗?

我在学校工作,学校领导因为一些事情对我不满,让我自绝于单位,我心里很不舒服,也不确定他这么说合不合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领导这样的说法有没有问题,我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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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学校领导让员工“自绝于单位”这种说法通常是不合法的。 首先,“自绝于单位”这种表述,可能带有强迫员工主动离职的意图。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者的就业权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分为协商解除、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等多种情形,每种情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在过错性解除中,只有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学校领导让员工“自绝于单位”,并不是一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因为它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其次,这种说法可能对员工的心理和名誉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等人格权利。学校领导的不当言论如果对员工的名誉造成损害,员工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首先与领导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对这种说法的不满,并要求其尊重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同时,员工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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