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业单位被领导无理由辞退该怎么办?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可领导突然就说要辞退我,还不给任何理由。我很懵也很委屈,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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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在事业单位被领导无理由辞退时,首先要明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在法律层面,事业单位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人事关系受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如果没有出现这些法定情形,领导无理由辞退员工是不符合规定的。 从法律上来说,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同样享有这些基本权利。 如果遇到被无理由辞退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说明辞退理由,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还可以向当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以及被辞退的事实。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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