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没有犯什么错,结果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也没给出合理的理由。我完全懵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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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时,这在法律上属于违法行为。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当遇到公司无故辞退的情况,员工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工作,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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