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事故车全责且无人员受伤,买了全险报保险后我还用出钱吗?
我开车出事故了,交警判定我全责,还好没有人员受伤,而且我的车买了全险。现在我已经报了保险,就是不知道后续我自己还需不需要出钱来处理这个事故,比如赔偿对方车辆损失之类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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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您出钱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全险”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通常我们所说的全险一般包含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主要险种。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车辆的损失在2000元以内,那么交强险可以全额赔付,您通常不需要自己出钱。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如果对方车辆的损失超过了2000元,超出部分就需要看您是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保额情况。第三者责任险是在交强险赔偿之后,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比如,您购买了50万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2000元后,剩余的损失在50万以内,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一般您也不需要额外出钱。不过,如果损失非常大,超过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您自己承担了。 另外,还要考虑是否存在保险免责的情形。例如,如果您存在酒驾、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赔偿,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损失都需要您自己承担。还有,一些保险合同可能会约定一定的免赔率,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即使保险公司赔偿,您也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所以,虽然买了所谓的全险,但在实际发生事故后,仍有可能需要您出钱,具体要根据保险合同和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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