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车祸我全责且无人员伤亡,对方要车损费用,需要给吗?

我开车出了车祸,交警判定我负全部责任,好在没有人员受伤。但对方要求我赔偿车辆损失费用,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是不是必须得给这笔钱,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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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车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你是需要给对方车损费用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当你在车祸中被认定为全责,就意味着你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这种过错导致了对方车辆的损害,你就构成了对对方财产权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所以,首先会由你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对方的车损进行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并且你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商业险会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赔偿。要是商业险赔偿后还是不够,或者你根本就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剩下的车损费用就需要你自己来承担了。也就是说,在你全责的情况下,对方合理的车损费用你是有义务给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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