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全责方有义务赔偿对方交通费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别人车,我负全责,幸好没人受伤。但对方跟我要交通费,说因为车撞坏了出行不方便。我不太清楚这钱该不该给,想了解在这种没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里,我有没有义务赔偿对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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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全责方通常是有义务赔偿对方合理交通费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交通费,它指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 。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虽然这里说的是造成人身损害,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无人员伤亡,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从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全责方也需赔偿。 比如,对方因为车辆维修期间,无法开车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或者打车产生的费用,只要有相应票据能证明,就是合理的交通费支出,全责方就应该赔偿。再比如,对方为了处理交通事故,来回奔波于事故处理地点、交警队等产生的交通费用,也是合理范围。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购买了相应保险,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承担这部分合理的交通费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交通费必须是合理且与事故直接相关的。像对方日常的通勤交通费用,就不属于赔偿范围。而且,赔偿时一般需要对方提供相关的票据,如公交车票、出租车发票等作为支出凭证。 相关概念: 交通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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