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受损但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要求对方赔付交通费是否合理?
最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的车被撞坏了,不过幸运的是没人受伤。但修车期间我出行很不方便,产生了额外的交通费用,我想让对方赔偿这笔交通费,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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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辆受损但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要求对方赔付交通费是合理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这里所说的交通费通常是指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当你的车辆因事故受损无法正常使用时,为了满足日常出行需求,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其次,相关法律依据明确支持这种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你的私家车被撞坏送去维修,在维修期间你选择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或者租赁其他车辆出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就属于合理的交通费范畴,责任方应当予以赔偿。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作出了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完全由另一方负有全部责任,您有权主张并获得相应赔偿,包括合理的交通费用。 不过,在主张交通费赔偿时,需要注意费用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出行的必要性、选择交通工具的合理性等。不能故意选择过于昂贵或者不合理的交通方式,否则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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