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全责但人员受伤,无责方需要赔偿多少?

我开车和别人撞了,交警判定我全责,不过我车上有人受伤了。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作为无责方,按照法律规定得赔偿我们多少钱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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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即便一方被认定为无责,通常也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基于交强险的无责赔偿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如果在您全责且人员受伤的这起事故中,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对方的保险公司需要在上述无责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 例如,若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是5000元,对方的保险公司最多赔偿1800元;若涉及伤残等情况,死亡伤残赔偿最多赔偿1.8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赔偿是由对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而非对方个人承担费用。如果超出了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无责方无需再进行赔偿,应由全责方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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