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全责的话该付多少交通费用给对方?
我开车和别人撞了,交警认定我是全责。现在对方找我要交通费,我也不清楚该给多少。我就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我全责的情况下,到底要给对方多少交通费用才合理,有没有什么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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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被认定为全责,那么您需要承担对方因事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这里所说的交通费用,主要是指对方在事故处理以及车辆维修期间,因为无法正常使用原有交通工具,而产生的替代交通方式的费用。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此条主要侧重于人身损害赔偿,但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交通费用赔偿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关于具体要支付多少交通费用给对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定时会遵循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合理性就是指对方选择的替代交通方式应该是符合日常出行需求的,不能过于奢侈。比如,如果平时对方主要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那么在车辆维修期间,也应该以公共交通费用作为主要赔偿依据,而不能要求您承担乘坐出租车的高额费用。必要性则是指费用的产生是因为事故导致原有交通工具无法使用而必须支出的。 为了确定具体金额,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如公共交通票据、租车合同和发票等。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合理的凭证,您可以和对方协商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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