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监护人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把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委托给了朋友。最近孩子在外面闯了祸,给别人造成了损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受委托监护人也就是我朋友,责任是怎么承担的呢?是全部由我承担,还是朋友也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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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监护人责任的承担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白委托监护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监护人把自己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通过一定方式交给别人来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人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在委托监护时,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有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要是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方式,那么原则上是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侵权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比如父母把孩子委托给亲戚照顾,没有事先商量好责任问题,孩子闯祸了,父母要承担责任。 不过,要是被委托人也就是受委托监护人有过错,那就需要和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举个例子,你把孩子委托给朋友照顾,朋友明明知道孩子可能会在危险区域玩耍发生危险,却没有制止,结果孩子弄伤了别人,朋友就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朋友要和你一起承担责任。在承担责任之后,监护人和受委托人会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来分担责任。总之,委托监护责任承担情况要综合具体情形,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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