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该如何承担?


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承担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事由受到损失的情况** 如果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因为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受到损失,那么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例如,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去运输一批货物,途中遭遇不可抗力(如洪水冲毁道路)导致货物受损,受托人自身也遭受了财产损失(如运输车辆损坏),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其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二、委托人转委托导致受托人损失的情况**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若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比如,委托人在受托人同意后,又找了第三人来处理部分委托事务,结果第三人的行为干扰了受托人正常工作,给受托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此规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 **三、受托人存在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1. 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例如,有偿委托受托人保管一批贵重物品,受托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导致物品丢失,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2. 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比如,无偿委托朋友帮忙照看宠物,朋友故意不给宠物喂食导致宠物生病,委托人可以要求朋友赔偿宠物的治疗费用等损失。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四、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受托人却超出授权范围多购买了很多,导致委托人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受托人需要对委托人的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