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委托代理?
我委托了他人帮我处理一些事务,现在有些情况发生了变化,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下委托代理能不能终止。想具体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的能终止委托代理的各种情形,好判断我现在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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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时,委托代理会终止。比如说,你和代理人约定代理期限是一年,一年时间到了,或者委托代理人帮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手续办理完毕了,这种情况下代理关系自然就结束了。这是基于双方最初的约定,当约定的条件达成,代理使命也就完成了,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其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时,委托代理终止。例如,你觉得代理人办事不尽心,你可以取消对他的委托;反过来,代理人觉得这个委托事务太难办或者有其他原因不想继续代理了,也可以辞去委托。这体现了委托代理关系中双方的自主决定权,相关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再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委托代理终止。比如代理人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精神失常,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也就没办法正常履行代理职责了,所以代理关系要终止,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三款。 然后,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时,委托代理终止。因为代理关系是基于双方的人身信任而建立的,一方死亡后,这种信任基础就不存在了,代理关系自然无法继续。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第四款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时,委托代理终止。例如,作为被代理人的公司破产倒闭了,那就没有主体来接受代理行为的结果了;作为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解散了,也没有主体去实施代理行为了。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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