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还没生效是否可以协商?
我收到了判决书,但还没到生效时间。我和对方有些事情还想再商量商量,不知道这个时候能不能协商,比如在赔偿金额上再做些调整之类的。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判决书没生效期间能不能进行协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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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书下来还没生效的时候,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判决书未生效的含义。判决书作出后,一般会有一个上诉期或者其他规定的生效时间节点,在这个时间段内,判决书还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案件的最终结果还没有完全确定下来。 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协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当事人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行为。在判决书未生效阶段进行协商,其实就是当事人自行和解的一种体现。 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比如赔偿金额、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等。如果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可以签订和解协议。这份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达成和解协议后,有几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案件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解决。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原来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据和解协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所以,判决书下来还没生效时,进行协商是可行的,并且在实践中也是比较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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