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离,该怎么办理离婚?


当夫妻感情破裂,而一方不愿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内容。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离婚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这和双方都同意离婚,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离婚是不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那么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第一步,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第二步,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步,法院会安排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双方达成和好或者离婚的协议,另一种是调解无效。第四步,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要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查明事实。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还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可能会经历一审、二审等程序,时间可能会比较长。而且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