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异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当遇到异地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证据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等书面材料,这些材料能如实反映医疗过程和你的病情。同时,若有现场目击证人,也应获取他们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可能的作证。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该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接着,你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医院相关部门沟通,提出你的诉求和赔偿要求。双方可以就事故的原因、责任认定以及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事情便可得到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你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纠纷,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另外,在处理异地医疗事故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