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无故逼员工辞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感觉领导总是针对我,想逼我主动辞职。我没犯什么错,不知道单位能不能这么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力无故逼员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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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不可以无故逼员工辞职。这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没有出现这些法定的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无故逼员工辞职时,这往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无故逼员工辞职的情况,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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