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月末进账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到了月末要做进账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也不确定相关操作在法律规定上有没有什么要求,怕自己做错了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下正确的月末进账税额转出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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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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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月末进账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进项税额转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原本是用于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但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比如这些货物用于了非应税项目、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等,就不能再抵扣进项税了,这时候就需要把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几种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当出现这些情形时,企业就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 下面我们来说说月末进项税额转出常见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假设企业将外购的一批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该商品的成本为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0元,那么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 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如果是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比如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被盗,该原材料成本为8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4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9040 贷:原材料 8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40 在月末的时候,企业还需要将“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余额结转到“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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