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工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公司工作,公司拖欠工资,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不太清楚劳动仲裁时工资赔偿的标准是怎么定的,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获得赔偿,赔偿的金额又是如何计算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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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中的工资赔偿标准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首先,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虽部分失效,但关于克扣拖欠工资的规定仍有参考价值),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无故拖欠你一个月工资5000元,那么除了要支付这5000元工资,还得额外支付5000×25% = 1250元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而公司只给你发了1800元,那么公司要先补足200元的差额,再支付200×25% = 50元的经济补偿金。 再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半,月工资是6000元,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经济补偿是3.5×6000 = 21000元,赔偿金则是21000×2 = 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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