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制度。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只有同时满足违法违规和过失造成损害这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一般由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来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鉴定会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对于责任的追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是医疗机构的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如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医疗事故中的受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总之,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涵盖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