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户口迁到男方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后将户口迁到男方处,是一种常见的户籍迁移情况,在法律上属于夫妻投靠落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所需手续。 首先是准备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双方的户口本,用于明确户籍信息;结婚证,它是证明夫妻关系的关键材料。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要求,比如有的地方可能需要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房产证,以证明有落户的固定住所。 接着是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也就是当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准迁证。准迁证是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它表明男方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您的户口迁入。拿到准迁证后,您要回到自己原来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会在您的户口本上注明户口迁出情况,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最后一步是落户。您持户口迁移证和男方的户口本,再次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登记。工作人员会将您的户口信息录入到男方的户口本上,这样您的户口就正式迁到男方这边了。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