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感觉公司氛围有点奇怪,听到一些关于公司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传闻。自己平时工作还算认真,没出什么大差错,但还是有点担心。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公司到底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是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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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履行规定的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出现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公司招聘时明确了岗位要求,员工在试用期却无法达到这些要求。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经常无故旷工、违反保密规定等。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因员工疏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比如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又兼职其他工作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公司提醒后仍不改正。五是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其他条款规定,还有协商一致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下公司也能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 相关概念: 无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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