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不允许随附推城建税?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有人说不允许随附推城建税,可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是不是真的不可以随附推城建税呢?这背后有什么依据和规定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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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城建税。城建税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一种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也就是说,它是跟着增值税和消费税来征收的。 关于“不允许随附推城建税”,这里可能存在一些误解。一般情况下,只要存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行为,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城建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不征收或者免征城建税的情形。例如,根据相关政策,如果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优惠,那么相应的城建税也会减免。另外,如果纳税人处于特定的税收优惠地区或者符合特定的税收优惠条件,也可能会有城建税的减免。所以,不能简单地说不允许随附推城建税,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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