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是否属于附加税费?
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城建税的性质不太清楚。不知道它是不是属于附加税费,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城建税的性质,以便正确处理税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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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确实是附加税费。附加税费是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它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而是依附于正税存在。 城建税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也就是说,只有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这两种正税的基础上,才会涉及到城建税的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城建税的附加税属性。例如,某企业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5万元,那么该企业需要缴纳的城建税就是以这15万元(10万 + 5万)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附加税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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