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进看守所到法院宣判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从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到法院宣判,一般会经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送进看守所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展开侦查工作。这个阶段,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确定犯罪事实和证据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还可以进一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等。 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开庭前,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人员。开庭审理过程中,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被告人可以进行辩解和质证,辩护人也可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终,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相应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