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孩子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最纠结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但不知道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孩子的归属,是更倾向经济条件好的一方,还是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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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大家很关注的问题。法院在判决时会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同时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在抚养方面往往更具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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