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官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也会支持。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还有其他一些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情况,像母亲经济能力、生活环境不利于抚养子女,品行不端影响子女成长,甚至因违法犯罪服刑无法抚养子女等。另外,要是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同样会予以支持。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存在某些情形可优先考虑。比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部分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说明。 再者,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随意决定,而是在父母都争取抚养权且都有抚养能力时,孩子的意见会作为重要参考。 此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想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这也会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而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