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中辞职当天就让走合法吗?
我跟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我提出辞职后,公司当天就让我走了。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想了解在这种有劳动纠纷的情况下,公司当天就让辞职员工走,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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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辞职当天就让员工走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辞职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般的离职程序,目的是让用人单位有时间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 如果是因为劳动纠纷,员工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为由提出辞职,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当天让员工走是合法的。 但如果员工是按照正常的提前通知程序辞职,公司却在当天就要求员工离职,而员工并没有以用人单位过错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公司的做法可能就构成违约。因为公司打乱了员工的正常离职计划,可能给员工造成一定的损失,比如员工可能还没来得及找好新的住处、新的工作等。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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