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办离职手续公司就直接让我走怎么办?


在还没办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公司直接让员工走,这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如果公司没有与您协商一致,也不存在法定解除的情形,直接让您走,这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关于离职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即使公司要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