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住的房子,国家规定物业费该交多少?
我有套房子长期没住人,最近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通知。我不太清楚对于长期不住的房子,国家在物业费缴纳上是怎么规定的,该交多少呢?有没有相关减免政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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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缴纳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关于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缴纳问题,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的缴纳比例。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缴纳标准和方式主要依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不过,有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对此进行规范。例如,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再比如,《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用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如果当地没有相关的地方性规定,业主想要少交物业费,就需要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有些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考虑实际情况,同意适当减免部分费用;但也有些企业可能会坚持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收取。 所以,当遇到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缴纳问题时,业主首先要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时了解当地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当地也没有相关政策,那么就可以尝试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争取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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