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有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留置权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那么谁才有留置权呢?首先,留置权人必须是债权人。这里的债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的人。也就是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前提。比如,甲为乙修理汽车,乙应当支付修理费,但乙到期未支付,此时甲作为债权人,在合法占有乙的汽车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享有留置权。
其次,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所谓合法占有,是指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占有动产,比如基于合同关系占有。像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基于运输合同占有托运人的货物;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占有寄存人的物品等。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动产,则不能享有留置权。
最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这里强调的是债务已经到了应当履行的期限,而债务人却没有履行。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债权人才拥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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