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协商。协商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商量,目的是消除双方矛盾,找到解决办法。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国家也鼓励这种自行解决争议的做法。不过协商不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影响采取其他方式。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是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是通过企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就会制作调解书,虽然双方要自觉履行,但这个调解书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从申请调解开始,如果三十日内没达成协议,就意味着调解失败。另外,要是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了,也能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 然后是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单位和职工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也就是说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是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要是双方就劳动纠纷达成一致,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它和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是调解不成,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式,其中协商、调解可自愿选择,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 相关概念: 仲裁前置程序:就是在处理某些劳动纠纷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环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能向法院起诉。 民事调解书:是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