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的租房该怎么处理?
我有个公司破产了,之前租了一套房子用于办公,现在不知道这租房的事情该怎么处理。是要直接终止合同吗,房东那边会不会要求赔偿?我也担心不处理好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破产公司的租房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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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对于其租赁的房屋如何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公司租房的情形下,如果租房合同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签订且双方都还有未履行完的义务,那么管理人就有权利做出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的选择。 若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保障公司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可能有助于破产程序中对公司资产的清理和处置等工作。同时,继续履行合同也能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保障房东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公司的部分业务资料等还存放在租赁房屋内,继续使用房屋一段时间便于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和处理。 若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就不再有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但是,解除合同可能会给房东造成一定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房东因合同提前解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空置期的租金损失等。不过,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合同相对方合法权益的考虑,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此外,如果在破产程序中,租赁房屋的租金已经支付到了一定期限,而公司破产导致提前终止使用,对于多支付的租金部分,管理人有权要求房东予以返还。同时,房东也需要配合公司做好房屋的交接工作,如退还公司存放在房屋内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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