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时欠房租该怎么样,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我开的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现在还欠着房东好几个月的房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有哪些法律是和这事儿相关的,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该怎么做,房东又有什么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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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破产时欠房租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处理。首先来解释一下公司破产这个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所欠的房租属于公司的债务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里所欠的房租就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房东作为债权人,需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房东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来进行。如果在清偿完前面优先顺序的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才会对包括房租在内的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另外,如果在公司破产程序中,房东和公司之间还有租赁合同未履行完毕的情况,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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