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房租该如何付款?
我开的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可现在还欠着一部分房租没付。我不太清楚在公司破产这种情况下,剩下的房租该怎么处理,是要我个人来承担付款责任,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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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房租付款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这个概念。破产是指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一种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如果在公司破产时,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履行完毕,那么继续使用房屋期间产生的房租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益债务。对于共益债务,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也就是说,公司破产后,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继续使用房屋,那么这期间的房租要从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就已经拖欠了房租,这部分房租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所以,拖欠的房租要在前面这些优先债权清偿之后,再按照比例从剩余的破产财产中进行清偿。 如果公司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的普通破产债权,那么房东可能无法全额收回房租,只能按照比例获得部分清偿。此外,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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