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证没物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没写借条,也没转账记录这些物证。但当时有朋友在场能给我作证,我想知道这种只有人证没有物证的情况,在法律上能有法律效力吗?能作为我追讨欠款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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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人证和物证都属于证据的范畴。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人证就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提供的证言,而物证则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痕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可见,人证(证人证言)是被法律认可的一种证据形式。所以,有人证即便没有物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只有人证的情况下,证据的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人证,法院会考虑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因素。如果证人与一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比如是亲属关系,那么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而且,法院通常遵循“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也就是说,单一的证据往往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如果只有人证,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可能难以仅凭人证就作出对一方有利的判决。因此,有人证虽然有法律效力,但为了提高胜诉的可能性,最好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与人证相互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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