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一般不能超过多少金额?
我开了个小公司,日常经营会有现金收支,想知道公司库存现金一般不能超过多少钱。超过了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金额限制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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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企业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有一定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 - 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这里所说的日常零星开支,指的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除了大额的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等之外的一些小额、频繁的支出,像购买办公用品、支付差旅费等。 例如,一家企业平均每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是1000元,按照3 - 5天的标准,其库存现金限额可能就在3000元 - 5000元之间。如果该企业距离银行较远或者交通不便,按照不超过15天的标准,库存现金限额可以达到15000元。 依据的相关规定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的目的在于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如果超过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企业如果不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所以,企业应合理控制库存现金量,做好现金管理工作,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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