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起诉离婚,分居满两年,算感情破裂吗?

我和另一半现在处于分居状态,已经快两年了。我想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就想问问这种分居满两年的情况,在法律上能算感情破裂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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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一方起诉离婚,分居满两年并不一定就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一种情形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这里有两个关键要点需要理解。首先,“分居”时间的认定,是从提出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承认的最近一次共同居住的次日开始计算,直至提出离婚诉讼(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的那一日为止;而且分居时间要持续性计算,如果中间又同居了,那分居时间就从最后一次共同居住结束后重新开始计算。其次,强调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非感情不和的原因分居满两年,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感情破裂。 也就是说,只有同时满足“因感情不和”以及“分居满两年”这两个条件,并且向法院提供能证明这些情况的可靠证据,法院在调解无效时,才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分居: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感情破裂:是法律上认定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达到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情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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