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已经分开住快两年了。我想知道要是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离婚,都得满足啥条件啊?是只要分开住够两年就行,还是有其他要求?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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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这就是说,夫妻双方是因为感情上出现问题,而不是因为工作地点、学习等其他客观原因而分开居住。比如,一方在北京工作,另一方在上海工作,这种因为工作地点导致的分居,若不能证明感情不和,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要是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还得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其次,双方要分开居住,并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这里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经济扶助等。例如,夫妻在一套房子里居住,但不在同一个房间睡,感情不和且相互不履行夫妻间的义务,这种情况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否则很难得到法院认定。 再者,分居必须是连续满两年。时间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条件,也并不意味着夫妻关系会自动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所以,最终能否离婚,还是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相关概念: 分居: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且互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的一种状态。 夫妻间义务:包含夫妻之间的性生活、相互照顾、经济扶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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