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采购岗位是否需要垫款?
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采购,最近公司总是让我先垫款采购物资。我自己资金有限,也担心之后报销麻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财务采购岗位有必须垫款的要求吗?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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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财务采购岗位并没有必须垫款的要求。 在劳动关系中,公司与员工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公司则需要按照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采购工作中,采购资金应属于公司开展业务的必要成本,由公司来承担是合理且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如果要求员工垫款采购,可能会侵害员工的财产权益,这与员工获取劳动报酬和保障自身财产安全的权利相违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强调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员工的个人财产属于其合法权益范畴,公司不能随意要求员工动用个人财产为公司业务支出。 若公司强行要求员工垫款采购,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公司这种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提供采购所需资金。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此外,员工也可以依据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财务采购岗位没有法定的垫款义务,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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