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只收付款不开发票是否会牵扯税务问题?


在探讨出纳只收付款不开发票是否会牵扯税务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税务问题通常涉及到税款的计算、缴纳以及税务合规等方面。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了经营业务并收取款项,就有开具发票的义务。 如果出纳只进行收付款操作而不开发票,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税务问题。首先,对于企业而言,不开具发票可能导致少计收入,从而少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少缴税款属于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出纳个人来说,虽然出纳主要负责收付款工作,但如果明知企业存在不开具发票以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而参与其中,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如果出纳是按照企业的规定和上级的指示进行操作,且自身没有故意参与偷税等违法行为,在法律责任的认定上会有所不同,但仍可能需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 所以,出纳只收付款不开发票是很有可能牵扯税务问题的,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重视发票的开具和管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